入会会员以团体会员为主,包括少量个人会员。凡是在金华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福建籍人士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吸收的重点是私营企业和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以及在金华登记注册设立办事处、分公司的福建企业事业单位;与金华福州商会工作有关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可聘请为名誉会员、高级顾问、顾问。
1、入会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加入本会意愿;
在相关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2、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名誉会员以及高级顾问、顾问的聘请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会员权利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商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会员义务
遵循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委托事项;
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在本会组织下,协助会员企业在生产、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问题。
5、退会原则
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推出本会,须向理事会提交推出本会的书面声明,并交还会员证。
会员逾期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长时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