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市财政局、金融办与市区18家银行签订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合作协议,同时也标志着《金华市区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期限暂定为一年。副市长傅利常参加签约仪式。
据了解,市区2012年8月推出应急周转资金服务,今年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我市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将市区企业应急周转金总规模从原先的2亿元提高到9亿元。按照“安全、短期、应急、无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市区企业因临时原因引发资金困难的,可申请使用企业应急周转金,最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天。
根据规定,企业应急周转金单笔不设最高额度。企业拟申请使用应急周转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在金华市区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该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经贷款行审核,符合转贷条件并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书》;企业应急周转金转贷限于企业银行贷款到期的调头,不含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等其他融资方式;“四破”整治中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和低效企业,不享受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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