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我市召开“四破”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市委书记徐加爱强调,全市上下要凝心聚力、排除万难、一抓到底,全力开展破僵尸企业、破围墙圈地、破低效用地、破既得利益等“四破”攻坚活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实现高质高效发展。
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副组长徐苏宾,市委副书记、市长暨军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市政协主席郑金平,市委副书记陶诚华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实业公司、齐来针织公司、西关街道山嘴头集体土地征收地块等“四破”整治现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婺城区、东阳市、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作会议发言。
徐加爱首先传达了全省市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他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省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落实,严抓严管、严贯始终抓落实,深挖细照、揭短亮丑抓落实,见物见人、抓细抓实抓落实,借势借力、互促互进抓落实,以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徐加爱指出,开展“四破”专项整治活动,是为加快转型发展注入促进剂,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撕开突破口,是为教育实践活动落实硬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正风提效促赶超、为民惠民谋发展,深化改革创优势、转型升级走前列”为主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盘活存量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徐加爱强调,“四破”专项整治是一项全新的克难攻坚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整治不迟疑不观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四破”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采取限期开发、分类回收、改造提升、置换转让等措施,有效解决闲置、低效、违法用地等问题;从严制定政策不失之于宽,以优化产业结构为前提、亩产效益考核为核心、刚性约束监管为抓手,严把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导向;合理配置资源不让权力寻租,加强公共资源政府集中管理,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资源要素真正实现高效配、优质配、公平配;党员干部带头不拖后腿,坚持自查自纠、有违必查、问责问效,以实际行动引领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四破”整治活动。
徐加爱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切实做到组织协调、责任落实、督考问责、宣传引导等“四个到位”,确保“四破”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暨军民要求,要统一思想抓落实,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统筹谋划抓落实,把“四破”整治作为从倒逼转型走向主动转型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强化顶层设计;破立配招结合抓落实,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招商选资;转变作风抓落实,以苦干实干巧干的作风不断破解难题。
市政府出台市区“四破”试点政策
如何开展“四破”
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暨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强势推进“四破”整治活动,即破僵尸企业、破围墙圈地、破低效用地、破既得利益,让效益好起来,让规矩硬起来,让效能强起来,让公信立起来。
僵尸企业是指占有土地和厂房,不发生实际生产经营行为,不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名存实亡的企业;
围墙圈地是指企业项目用地闲置或部分闲置,以及企业项目延期开工、竣工造成土地闲置;
低效用地是指按照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排名未达到平均水平的企业用地;
既得利益是指各级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利用职权便利,以及各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许可、处罚等职权过程中,获取的既得利益。
为什么要“四破”
开展“四破”专项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金华转型升级、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在“四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破、立、配、招”相结合的政策导向,“破”是依法依规破,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立”是要立新产业、立新企业、立新环境、立新规矩,让产业层次高起来、生态景观美起来、城镇形象好起来、市场秩序优起来;“配”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使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高度合拍、和谐共振,实现资源要素优质配、高效配、合理配、合法配;“招”是要招好商、招大商,创新招商方式,真正引进一批贡献大的大项目、好项目。
“四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深化改革再创优势、转型升级走在前列”为主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盘活存量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坚决破除既得利益,推动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积极破解僵尸企业。对以下类型企业实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企业用地实施整体收回,并不再安排新的工业用地。
1.当年列入国家、省、市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
2.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落后产能并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3.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低、小、散”企业;
4.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5.无意愿或无能力进行升级的僵尸企业。
有效破解围墙圈地
按照“逐宗清理、内涵挖潜、市场调节”的原则,根据土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企业行业现状,采取“一企一策”,制定精细化土地处置方案,单独或综合采用“收回、转让、改造、推进”等方式进行处置。
(一)收回。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由企业主动申请当地政府收回,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满2年,又不主动申请收回的,由政府依法收回。不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协商收回。
(二)转让。无意愿无能力开发或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和投资强度等要求的企业空闲、低效土地,通过合理流转、分割转让、投资入股、分立合并等方式依法重新开发利用。
(三)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满足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原单层(简易)厂房改建为多层厂房或对老厂区进行全面改造、新建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有效增加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经批准鼓励企业不改变用地性质,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四)推进。经法定程序调查认定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满1年不满2年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征缴闲置费,并签订补充协议,限期开工建设。若约定期限后仍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已供在建未竣工土地,限期竣工。已竣工但未实际投产造成厂房闲置的,限期6个月内投产。
加快处置低效用地
按照“综合评价、差别处置、倒逼转型”的原则,加快处置低效用地。
1.综合评价。对市区拥有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登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制造业),进行百分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规上企业采用4个指标:亩均税收占7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占10%;规下企业采用2个指标:亩均税收占80%、单位电耗税收占20%。
2.排序分类。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按照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电子、金属制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和其他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分类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各分成A、B、C三类。
A.鼓励扶持类。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前50%(含)的企业。
B.整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后10%~50%的企业。
C.落后淘汰类。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末10%(含)的企业。
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C类。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3.差别政策。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A类企业。其中,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前20%(含)的企业: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要;支持对C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优先支持企业排污权指标进行质押贷款,享受环境检测收费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90%;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对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其三年内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100%的奖励;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市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前20%~50%(含)的企业: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60%;对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其三年内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80%的奖励。
B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不再享受各项评选类财政奖励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20%;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禁止与C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C类企业。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禁止C类与C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实施差别电价、水价,电价和供水价格按照A类企业加价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同时不得享受其他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和财政应急周转金使用政策,并将其列入纳税评估和重点税务稽查对象。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金融机构不予提供各类信贷支持;限制用能和排污指标的购买。鼓励C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给予企业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排污及用能指标一定奖励。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三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坚决破除既得利益
坚决破除行政部门既得利益。重点破除行政审批类公共资源配置、特许经营权、行政处罚权等产生的既得利益。公共资源实行政府集中管理,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作规则和运作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市场化交易。强化特许经营权管理,凡是能够通过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一律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公平竞争方式,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明确、具体、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公开、公平执行。
坚决破除党员干部在土地开发建设等领域违规获取各种既得利益。重点处置党员干部经营和参与僵尸企业、围墙圈地、低效用地的行为;未按照法律程序、公开招投标程序等要求,违规获取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集体土地、矿产、土石方、沙石场等资源的使用、开采、租赁权,违规获取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仓库、店面、公用空间等国有集体资产的使用、租赁权的行为;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等行为。
对党员干部违规获取既得利益情况的处置,按照“对照自查、核查核实、承诺整改、落实整改、整治处理”五个步骤逐步推进。对于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各类获得既定利益行为,且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党员干部,可从轻或不予处理。对拒不执行职能部门处置要求的,要从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党员干部既得利益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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