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暨军民在武义县东垄村、玉堂源村、后陈村调研时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事关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建设,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把发展和完善“后陈经验”作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探索实践,更好地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推进农村发展,改善民生福祉。
市委常委、秘书长、武义县委书记钟关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建明,市政府秘书长祝伦根参加调研。
2004年,后陈村在全国首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了从“靠人管村”到“制度治村”的转变。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被纳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定方式在全国推广。
暨军民指出,村监委会制度是深化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总结弘扬“后陈经验”,进一步深化村监委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各地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进一步完善村监委会制度建设,加强分类指导,选好配强村监委主任。
暨军民强调,要紧跟实践、探索完善,不断提高村监委会工作实效。一要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村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监督权,只有配强配优村级组织,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二要以民主促发展。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村监委会和村两委的相互监督、相互支持,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各项公益事业;各地村监委会要强化履职,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集思广益共谋发展。三要以民主促民生。村监委会要牢记权力来自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情于民,围绕村民所需所盼,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民生事业发展,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