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发布以来,一些市民没有正确理解相关内容,存在误解。
根据《通告》规定,自7月15日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有三层意思:一是15日开始市民可以在周一到周五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3时至16时30分申领环保标志;二是15日以后参加机动车年检的车辆,车主必须在年检时申领环保标志,否则不能通过年检;三是自15日起,未到年检时间的机动车,如需申领环保标志,可到任一核发点申领,其标志有效期截至下次年检时间,所以不必提前申领,到年检时间在车辆年检的同时申领即可。
市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和机动车年检地点一致,目前有3处:一是市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地址在金华汽车城;第二个地点是市中新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在金华市环城东路;第三个地点在市中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在金华市环城西路1258号。
此次核发环保标志主要针对市区机动车。如果机动车车牌所属县(市)暂无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车主可到市区相应站点办理。待各县(市)相应站点成立后,则可在属地办理。杭州、上海等地都要凭借环保合格标志才能进入城区,经常出差的车主一定要抓紧申领。
《通告》规定,未取得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下一步,将对持有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具体管制措施另行通告,而并非自2013年7月15日开始执行。
另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提醒,车主申领环保标志时一定要带齐相关材料。比如,个人在用的机动车,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委托办理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机动车登记证书十分重要,无论哪种情况的车辆都要用到,如果有车主存在登记证书抵押在银行等无法拿到登记证书原件的情况,则可以拿清晰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前往申领环保标志,万一证书遗失,还可以到车管所复印车辆合格证代替。
同时建议,单位或组织未到年检时间的多辆机动车需集体申领环保标志,可带齐有关材料在15日后到金东区政府西侧金华市环保大楼705室申领,以避免拥挤排队。
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年度检验周期一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金华”(www.jinhua.gov.cn )、“金华公安”(www.jhga.gov.cn )、“金华交通”(www.jhjt.gov.cn)和“金华环保”( www.jhepb.gov.cn)网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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