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华)昨日,记者从福州海关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工作组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称《监管办法》)已经由海关总署签发,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划》中,确立了“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总规》是对平潭全岛放开的监管模式给予了一项政策。”福州海关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工作组组长周筠光说,“即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的《监管办法》是根据政策制定的实施分线管理模式的框架内容,将更加科学规范海关监管工作、更加明确方向,为全面推进平潭海关监管制度建设奠定基础。”
《监管办法》分为六章,对平潭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平潭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平潭内货物的监管、进出平潭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监管办法》规定,海关对经平潭进出境、进出平潭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平潭内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场所等进行监管和检查适用本办法。平潭应当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环岛巡查、监控设施和海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一线”、“二线”海关监管区和平潭内海关监管场所应当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场地等,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后,平潭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周筠光说:“《监管办法》的出台,对实验区实施分线管理、封关运作重点工作,将产生有力的促进作用,确保国家赋予平潭的特殊、优惠政策有效实施。为进一步制订《平潭海关监管实施方案》、海关各项监管业务操作规程和开发设计《平潭海关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工作指引。为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分线管理封关运作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供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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