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行、定价到并购重组制度安排,从放宽创业板准入标准到发展并购投资基金,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资本市场改革进行全方位部署,以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在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内容中,最为令人关注的一点是:创业板上市门槛有望降低。
2009年启动的创业板,一直沿用的两套上市盈利标准分别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由于创业板设定的财务门槛较高,很多处于初创期或小规模的创新型企业被挡在门外,难以受益于资本市场融资。这也让创业板设立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也多次表态要降低创业板企业上市的财务门槛。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
指导意见还从场外市场和债券市场等多个方面打开渠道,让中小企业能够在上市之外通过多个渠道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指导意见指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并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指导意见指出,要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助推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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