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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不如“种房子——金华福州商会转讯
上传时间:2013/6/28
 

 

     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则可能套取几千元补偿款。一些“公司化”运作的“种房”专业户与村民“利益捆绑”,哪里规划重点项目就在哪里抢建违建,形成“种房”套补黑色利益链。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这股“种房”歪风,为何“种房大军”屡打不绝?“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土地增值驱动  游资“种房”套利

  广西柳州市规划建设“白云大桥”的消息去年底传出后,市郊的社湾村突然冒出数十栋违法建筑。这些建筑有个共同点:体积庞大,楼高五六层,内外都没有装修,很多甚至未安装门窗。

  “这些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将被强制拆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副局长曾令芳说,有村民租地给“公司”用于“种房”,企图套取高额拆迁补偿。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何焕全说,现在是哪里规划重点工程,违法建筑就可能在哪里滋生蔓延,这些人认为“种房子”远比种庄稼赚钱。

  在因重点项目面临拆迁的地段,部分人家不富裕,却能在房前屋后“种”出上千平方米违法建筑。柳州市荣军路道路扩建项目中,一份“种房”合同揭开其中秘密:先由“操盘老板”出钱投资为被拆迁户加盖房屋,在获得拆迁补偿后,被拆迁户与“操盘老板”分成。

  柳州建设北外环路规划确定后,市郊鹧鸪村六组数月间新增两万多平方米违法建筑。以每平方米200元造价计算,仅一个村民小组就有400万元游资注入。若套取补偿成功,获利将是天文数字。最终,这一项目只得调整线路避开“雷区”。  

  去年,柳州市柳工大道旁冒出53栋违法建筑,最终查证就是外地游资投资兴建。

  “这些违法建筑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专业公司’的影子。”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说。此外,还有专业的“野马工程队”承包工程建设,用单砖薄板砌根本无法住人的“楼脆脆”,节省建筑成本、提高“种房”速度。

  柳州从4月份以来强力拆违,对违法建筑“零容忍、零补偿”,仅一个多月时间就拆除了60多万平方米,其中相当部分是企图套取拆迁补偿的。

  

  公职人员充当“黑高参” 

  “种房”专业户屡打不绝

  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说:“从10年前‘投资’为面临拆迁的房屋、猪圈贴瓷砖‘装修’套取赔偿,如今已发展到‘种房’。一些‘种房’专业公司形成了跨市、跨区域的产业链条,资金实力雄厚。”

  “这些人到处打听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项目还未启动建设,他们竟能拿到项目坐标,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郑俊康对“种房”这样描述。

  业内人士指出,在“种房”利益链中,农民负责出地,“种房公司”负责出钱请“野马工程队”,待政府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后,被拆迁户再向“种房公司”返还抢建成本,并平分巨额“投资利润”。

  “种房公司”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形成“利益捆绑”力度也在加大。柳州日前就查处了一起在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通过内外勾结建设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的案件,9名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有极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别人利益输送,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为抗拒执法当“黑高参”,充当“保护伞”。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左崖表示,从发现违法建筑到进入强制拆除程序,最快也要近4个月时间,一些违法建筑在这段时间内很可能就已经完工,导致拆除难度增大。

  “多数违法建筑都由多人参与建设,违法额度均摊后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违法成本很低。而一旦套取补偿得逞,利润至少可达两三倍,导致‘种房’专业户有恃无恐。”彭平义说。

  

  对违法建筑说不 狠刹“种房”歪风

  突击“种房”套取高额拆迁补偿,破坏了城市规划、影响了项目建设、损害了社会公平。而这一现象在全国很多城市存在,广州、武汉、贵阳、南宁等城市近年来都出现了这股“种房”歪风。

  在南宁市五象新区规划修编后,在核心控制区就出现了争相建房的现象。2011年至今年3月,武汉市共查处征地拆迁环节中违纪违法案件74件,一批涉嫌带头抢建违法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党员干部被查处。

  相当部分违法建筑易建难拆,而相关规定并未对执行费用承担问题进行明确,此费用最终由政府承担,致使政府部门执法成本高。”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庞爱琴说,有一栋9层楼的违法建筑,仅拆除费用就超过40万元。

  贵阳市于去年2月出台新规,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但不予补偿,还将由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南宁市也拟出台相似规定,而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实施这一规定尚有难度。

  针对公职人员参与“种房”的现象,柳州市纪委日前发出通告,要求严打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目前已收到举报60多件,一经查实的,我们都将按程序立案处理。”

  业内人士建议,应缩短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时限、加大对违法建设惩处力度、金融部门应加大对“种房”的资金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查处违法建筑的效率、提高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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