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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市区参保居民免费享受大病医保——金华福州商会转讯
上传时间:2013/6/28
 

     记者昨从市社保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购买年限和份数不同,不用另外缴费即可享受5万至30万元不等的大病医保待遇。

  率先建立多层次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

  据了解,2001年我市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年7月定期购买一次,一年一保。按最新标准,每份保费100元,最高保险额10万元,多买多保。据统计,2012年度市区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人数为21.02万人,仅占基本医保总参保人数的21.28%。对此,市政府决定在现有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商业补充保险,并作为“着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分解任务之一,列入今年十大民生实事。

  据介绍,大病医保全称叫“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随着大病保险制度落地,市区将率先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个体系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补充,通过“一主两补充”,医保制度内住院费报销平均比例最大可提升到90%。

  待遇与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相挂钩

  据市社保局测算,大病医保制度建立后,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水平将从88%提高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从69%提高到75%,参加基本医保且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3年(含)以上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水平将达到90%。

  市社保局提醒参保户,新建立的大病医保制度,其保障的范围和报销比例,是与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相挂钩的。虽然不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也能享受大病医保,但待遇差距明显。因此,每年100元一份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有条件的要尽可能购买或多买。

  其中,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未购买或连续购买不足3年的,住院费用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超起付线费用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别报销60%和55%,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连续购买3年(含)及以上的,住院费用范围有限度突破,规定为“合规”的医疗费用,超起付线费用分别报销65%和60%,最高为15万元;如果每年购买两份及以上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分别报销75%和65%,最高为30万元。

  有8种情况不属于“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国药准字”、“国药进字”以外的药品费用;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检查、化验费用;未经省、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卫生部门备案的医用材料费用;特需服务项目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标准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特殊及慢性病种门诊中不符合该病种范围的治疗费用和中药饮片超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费用;其他过度医疗消费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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