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实验区与福建省海事局签订了《共同推进平潭开放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龚清概,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参加签订仪式。
协议包含平潭综合试验区与福建海事局双方协作的十二项具体内容。福建海事局将从支持构建实验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污染体系、扶持航运业和船舶修造产业发展、支持港口建设和口岸开放等六个方面,为加快平潭开放开发提供最优质的海事专业服务和最坚强的海上安全环境保障,促进平潭打造“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机构和制度、全力支持实验区海事基础设施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主动对接,为海事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签订仪式上,龚清概代表实验区对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福建海事局及海事系统长期以来对平潭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龚清概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兴、面向世界,要建设的是两岸共同家园和现代化、国际化的综合实验区。实验区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推动下,在省直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海峡号”实现常态化运营,并开展货运业务,平潭日渐成为两岸往来的重要通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海事局和海事部门的积极参与。
龚清概表示,平潭将实施“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模式,对平潭海域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海事工作提供广阔空间。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必将有效维护平潭海域交通安全,保障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希望双方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携手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推进跨越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将采取六大措施,主动对接,为海事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链 接
福建海事六大措施支援开放开发
一是争取上级支持,投资建设福建海事局平潭监管基地,含VTS(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中心、搜救指挥基地、巡航基地、溢油应急反应处置基地;组织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二是积极争取平潭设为船籍港;支持国外船舶检验机构在实验区设立办事处;协调国内检验机构增加在实验区的检验力量;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实验区船厂办理在建船舶融资抵押登记。
三是合理划定锚地、航道,并及时对外公布;为平潭海域涉水工程提供绿色通道,高效快速开展通航影响评估与论证;争取上级支持,促进平潭国家一类口岸早日开放,未开放之前继续做好临时开放工作;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通关工作制。争取上级支持境外游艇直航平潭,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游艇产业政策。
四是落实省政府与中远集团等航运企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中远的方便旗船员来平潭注册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省内船员培训机构在平潭设立履约过渡期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点;推动国内航海院校在实验区合作建立船员培训机构,支持以实验区为基地开展对台航海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在实验区组建海员外派和船员服务机构;择期在实验区建立海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
五是支持实验区建设两岸往来快速便捷通道。为“海峡号”客货滚装轮船提供服务性安全检查和VTS助航服务;优化直航船舶进出口岸手续;为两岸往来快速通道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
六是优先落实平潭海事查验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选拔优秀骨干力量充实平潭海事一线;加快平潭海事及其所属机构业务用房建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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