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学区按照往年不变
●学区内学生7月2~3日报名,务工人员子女7月4~6日报名
昨天,婺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区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确保按照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学区按照往年不变。义务教育段学校除收取城市学校学生住宿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意见》强调,该区将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在婺城区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务工人员居住地学区学校有多余学额的可以申请入学,学额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校按照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学校在满足城市户籍在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2013年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当年的5月底前办理为准】。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城区不同时具备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婺城区民工子弟学校、上浮桥小学和金华市十六中、金华市十八中申请入学。
婺城区教育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强化学籍管理。学校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若涉及两个区以上的学区界定异议,由区教育局协调确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时间安排如下:公办学校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7月2~3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7月4~6日。7月13~19日,学校进行招生名单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此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为: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上门帮教。
www.jhnews.com.cn/jhrb/2012-06/19/content_2299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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