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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明显 949名领导干部被审计 884条审计建议被采纳 -----金华福州商会转讯
上传时间:2014/8/7
 

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是2010年10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配套规定,是对两办《规定》的细化、补充和完善,是指导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发布,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近日,记者从金华市审计局获悉,自两办《规定》发布到2014年7月份,全市审计部门共对94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向党委、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信息1379篇,党政领导批示129篇次,提出审计建议1141条,审计建议被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884条。据了解,被审计过的949名领导干部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290人次,检察审判机关领导干部18人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442人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3人次,事业单位等领导干部166人次。

近年来,金华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两办《规定》的要求,依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新发展,逐步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全覆盖、领导干部监督过程的全覆盖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全覆盖。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为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两办《规定》,近几年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金华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谈话与履责报告制度》、《金华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形成以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以“谈话、报告、问责”为核心,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实行全过程监督的体系。上述办法实施以来,市本级已连续4年组织市直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了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对26名新任领导进行了选人用人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两责告知”,并签订“两责承诺”。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离任交接程序,完善了离任交接内容,使离任交接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的有效补充形式。

机制方法持续创新

据了解,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多项创新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2010年以来,市审计部门与组织部门探索对机关党政正职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和经济责任检查和监督(简称“两责联审”),通过采取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民主测评、统一反馈结果、统一督促整改,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机制,有效加强对机关“一把手”的监督,“两责联审”制度已发展成为金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张名片。注重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创新开展的“四联合”、“五公开”做法,有效实现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的监督,实施以来,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中纪委、审计署相关媒体都对该做法进行了报道。注重发挥计算机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根据业务需求,相继开发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填报系统、部门预算联网审计系统和固定资产审计平台等多个系统平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充分借助以上系统平台及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资料采集、信息筛选和数据分析,拓宽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效果。

部门合力有效发挥

目前,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均已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地税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委)共同协作落实“四联合”、“五公开”,成效明显,特别是联合督查整改工作在促进审计整改中作用突出,自2006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8个成员单位已先后组织实施了8次54个单位的督查。通过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解缴财政资金337979.58万元、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38370.6万元,有217项审计建议被采纳。

责任追究力度加大

2008年,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把经济责任追究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存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责任追究有效地体现了“责任”的内涵,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起到了警示、教育和制约的作用。《办法》出台以来,市本级已对9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涉及的11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其中4人进行诫勉谈话,3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被政纪处分,3人移送纪委立案查处,践行了有责必究的成果转化机制。

名词解释

1.两责:选人用人责任与任期经济责任。

2.四联合:联合研究工作、联合实施审计、联合督查整改、联合追究问责。

3.五公开:计划公开、审前公示、审计报告公开征求意见、审计结果公开、整改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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