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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2025年1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一批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上传时间:2024/12/31
 

 法定假期总天数增加2天、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开始施行、《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施行……2025年1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施行

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点击蓝字查看详情)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条例》共8章58条,重点围绕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人居环境提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公共服务优享、加强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村庄治理优化等内容,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等具体要求。


11月27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为主要章节,既及时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最新内容,也有效厘清职能职责,使得各方责任一目了然、更加明晰,有助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其中,学校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学生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已于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双控制度、清洁能源、绿色生产、低碳生活、支撑保障等为主要章节,提出绿色低碳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国家战略性领域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315”科创体系重点技术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未来产业申报人员给予重点支持。对山区海岛县设站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全国赛金、银、铜奖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且在站)可分别给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特等、一等和二等资助。鼓励省内出站博士后留浙工作,更大范围汇聚省外博士后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按规定享受地方相应人才政策。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2万元予以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以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的40%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对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劳模慰问帮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春节慰问对象为纳入省总工会档案管理的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和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困难帮扶对象为纳入省总工会档案管理的特殊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各地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劳模困难帮扶资金用于补助特困劳模当年生活、医疗费用缺口,其中生活费用支出不包括购房、购车、就读高收费贵族学校、自费国外留学及奢侈品消费等项目开支。


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印发的《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办理、传输、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信息记录。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输出归档和移交。


省科学技术厅、省档案局等10部门印发的《浙江省科研诚信评价与档案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1月10日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科研诚信档案是指客观反映科研诚信主体在参与科技活动中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履行科研合同义务等科研诚信状况的信息记录。加强科研诚信档案在各类科研诚信前置审核中的应用,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的必备条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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